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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实告知是义务 免除纠纷保利益
作 者:        所属工作机构:        摘 自:睿保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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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简述

客户C先生20191月投保了某保“附加安X长期重大疾病保险”,投保时主动告知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保司安排客户进行了核保体检,最后C先生保单以医疗加费承保。2022年4月,C先生因罹患肝癌,向司递交重大疾病理赔申请,司依据条款约定给付重疾保险金30万元。

案例解读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十六条规定:订立保险合同,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,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。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,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,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。本案中,C先生在投保时履行了如实告知的法定义务,没有隐瞒相关病情,既遵循了相关法律规定,也避免了因不如实告知可能出现的理赔纠纷,顺利获得司理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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